html模版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全文) —湖北高考—中國教育在線
為瞭加快在我省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下稱“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台中商標註冊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立德樹人這一根本任務,以問題為導向,從有利於維護教育公平和促進科學選才角度出發,科學建立符合國傢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充分發揮以考督教、以考促學的作用,引導高中學校加快實施素質教育,認真落實國傢課程方案,改進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更好服務高校科學選拔人才,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傢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台灣申請商標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人才,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堅持公平公正,嚴格考試標準,統一考試要求,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

三、性質與功能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傢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傢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升學以及社會人員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是分析和評估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參考,是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也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用於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監測和督促學校認真執行國傢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范教育教學行為的重要手段。

四、考試對象、科目、方式和內容

(一)考試對象。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二)考試科目和方式。《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根據不同測試方式分為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下同。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待條件具備時開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個科目,由全省統一組織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音樂和美術)、體育與健康4個科目,由省根據國傢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統一制定考試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省教育廳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信息技術、外語等科目待條件具備時實行全省統一機考。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特長及高校各專業招生基本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應在首次報名參加全省統考科目報名時確定3門選考科目,選定後不得更改(條件具備時,在考生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允許考生從6個科目中選擇4門參加考試,但必須在參加高校招生錄取填報志願前,從已考的4門科目中確定3門選考科目,確定後不得更改)。

(三)考試內容。學業水平考試各科考試內容為國傢課程方案規定的公共必修內容,重點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適當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中,物理、化學、生物考試內容含有實驗操作,外語考試內容含有聽力和口語,具體考試方式和組織形式另行制定。選考科目的考試內容為國傢課程方案規定的公共必修內容和選修Ⅰ內容,重點考查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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