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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摘要

證券時報網絡版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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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ZHEJIANGCOMMUNICATIONSINVESTMENTGROUPCO.,LTD
(註冊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文暉路303號)TitlePh 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摘要 (面向合格投資者) 2016-03-08 來源:證券時報網 作者:


聲明

本募集說明書摘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2015年修訂)》及其他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本次債券的核準,並結合發行人的實際情況編制。

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募集說明書及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獨立投資判斷並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的經營風險、償債風險、訴訟風險以及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或收益等作出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本期債券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期公司債券視作同意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其他有關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債券受托管理人等主體權利義務的相關約定。

重大事項提示

請投資者關註以下重大事項,並仔細閱讀募集說明書中的“風險因素”有關章節。

一、本期債券為可續期公司債券,發行人存在續期選擇權和遞延支付利息權。

本期債券以每5個計息年度為1個周期,在每個周期末,發行人有權選擇將本期債券期限延長1個周期(即延長5年),或選擇在該周期末到期全額兌付本期債券。

本期債券附設發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權,除非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本期債券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前述利息遞延不屬於發行人未能按照約定足額支付利息的行為。

若發行人選擇行使相關權利,導致本次債券本息支付時間不確定性或者提前贖回債券,可能對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本期債券評級為AAA;本期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為4,750,979.85萬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並報表中所有者權益合計),合並報表口徑的資產負債率為74.53%(母公司口徑資產負債率為46.20%);本期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為107,340.44萬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並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的平均值),預計不少於本期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發行及掛牌上市安排參見發行公告。

三、市場利率受國民經濟總體運行情況、國傢施行的經濟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國際環境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市場利率水平的波動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同時,債券屬於利率敏感性投資品種,本期債券期限較長,可能跨越一個以上的利率波動周期,市場利率的波動使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的實際投資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四、根據評級機構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出具的評級報告,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該等評級結果表明發行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較小,違約風險很低。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該等評級結果表明本期債券信用質量很高,信用風險很低。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和本期債券的評級是一個動態評估過程,如果發生任何影響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級別或債券信用級別的事項,導致評級機構調低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級別或本期債券信用級別,本期債券的市場價格將可能隨之發生波動,從而對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造成損失。

五、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評級機構將對發行人進行持續跟蹤評級,持續跟蹤評級包括持續定期跟蹤評級與不定期跟蹤評級。跟蹤評級期間,資信評級機構將持續關註發行人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影響發行人經營管理或財務狀況的重大事件、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情況等因素,並出具跟蹤評級報告,以動態地反映發行人的信用狀況。評級機構的跟蹤評級結果將在評級機構網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公佈(交易所網站公佈不晚於評級機構網站),並同時報送發行人、監管部門等。

六、本期債券面向《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本公司將積極申請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於具體上市審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方能進行,並依賴於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或核準,本公司目前無法保證本期債券一定能夠按照預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體上市進程在時間上存在不確定性。此外,證券交易市場的交易活躍程度受到宏觀經濟環境、投資者分佈、投資者交易意願等因素的影響,本公司亦無法保證本期債券在交易所上市後本期債券的持有人能夠隨時並足額交易其所持有的債券。

七、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本債券的信用評級結果說明本期債券信用質量很高,信用風險很低。但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若因不可控的因素如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等,發行人不能如期從預期的還款來源中獲得足夠資金,將可能會影響本期債券的本息按時兌付。全體債券持有人亦無法通過保證人或擔保物受償本期債券本息,將可能對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八、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發行人合並口徑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1.85%、70.78%、73.30%和74.53%,資產負債率處於較高台中通馬桶價錢水平,主要因為發行人近年來在建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投入不斷增加所致。若未來發行人新項目建設投入加大,資產負債率將可能一直維持較高水平,可能為本次債券的償付帶來一定的風險。

九、作為交通類企業,發行人的債務融資以借款為主。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流動負債總額為6,891,481.64萬元,約占負債總額的42.76%,其中短期借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和其他流動負債三項合計約占公司負債總額的15.21%。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9月30日,公司流動比率為0.86、1.00、0.90和0.94;速動比例為0.72、0.84、0.81和0.87。公司存在短期償付壓力較大的風險。

十、截至2015年9月30日,發行人下屬二級子公司共25傢,其中11傢子公司受各類因素影響,本期出現虧損。其中,貨物運輸及衍生收入板塊受海運和遠洋等航運行業整體環境影響有所虧損;申蘇浙皖、舟山跨海大橋、黃衢南、臺州、龍麗麗龍等高速公路子公司由於通車時間較短,目前暫時處於盈虧平衡期或項目初期的虧損期。如下屬子公司因行業或經營的原因持續虧損,將可能影響發行人整體盈利能力。

十一、受限台中水肥清運資產占比較高的風險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發行人受限制資產賬面價值合計達9,008,112.77萬元,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2.98%。受限制資產主要包括發行人及下屬子公司持有的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大額受限資產將會對發行人的後續融資、資產的正常使用及流動性產生一定影響。

十二、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對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會議、出席會議但明確表達不同意見或棄權的債券持有人以及在相關決議通過後受讓本期債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約束力。投資者認購或購買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債券之行為視為同意接受《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可續期公司債券之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並受之約束。

十二、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5億元(含45億元)的公司債券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2753號文核準。其中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為首期發行,發行規模為人民幣15億元,已於2015年12月14日發行完畢。

釋義

在本募集說明書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註:本募集說明書摘要中,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存在差異,這些差異是由於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節 發行概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二、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及發行條款

(一)公司債券發行批準情況

2016年1月18日,公司四屆十二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公司發行中長期債事宜,上述事宜於2016年2月2日獲得公司股東批復。

(二)核準情況及核準規模

2016年3月2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416號文核準,公司獲準公開發行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含50億元)的可續期公司債券。公司將綜合市場等各方面情況確定債券的發行時間、發行規模及其他具體發行條款。

(三)本期債券的基本條款

1、債券名稱: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為“16浙交Y1”)。

2、發行規模:本次債券發行總規模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本期債券為本次債券的首期發行,本期債券的發行總額為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

3、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期債券面值為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4、債券期限:本期債券在每個約定的周期末附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於發行人住宅化糞池清理行使續期選擇權時延長1個周期,並在不行使續期選擇權全額兌付時到期。

5、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本期債券以每5個計息年度為1個周期,在每個周期末,發行人有權選擇將本期債券期限延長1個周期(即延長5年),或選擇在該周期末到期全額兌付本期債券。發行人應至少於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付息日前20個工作日,在相關媒體上刊登續期選擇權行使公告。

6、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如有遞延,則每筆遞延利息在遞延期間按當期票面利率累計計息。

首個周期的票面利率將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根據網下向合格投資者的簿記建檔結果在預設區間范圍內協商確定,在首個周期內固定不變,其後每個周期重置一次。

首個周期的票面利率為初始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後續周期的票面利率調整為當期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個基點。初始利差為首個周期的票面利率減去初始基準利率。如果未來因宏觀經濟及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導致當期基準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當期基準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準利率。

基準利率的確定方式:初始基準利率為簿記建檔日前250個工作日中國債券信息網(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其他網站)公佈的中債銀行間固定利率國債收益率曲線中,待償期為5年的國債收益率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計算到0.01%);後續周期的當期基準利率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個工作日中國債券信息網(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其他網站)公佈的中債銀行間固定利率國債收益率曲線中,待償期為5年的國債收益率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計算到0.01%)。

7、遞延支付利息權:本期債券附設發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權,除非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本期債券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前述利息遞延不屬於發行人未能按照約定足額支付利息的行為。如發行人決定遞延支付利息的,發行人應在付息日前5個工作日披露《遞延支付利息公告》。

遞延支付的金額將按照當期執行的利率計算復息。在下個利息支付日,若發行人繼續選擇延後支付,則上述遞延支付的金額產生的復息將加入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繼續計算利息。

8、遞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強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個月內,發生以下事件的,發行人不得遞延當期利息以及按照約定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東分紅;(2)減少註冊資本。

利息遞延下的限制事項:若發行人選擇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權,則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償付完畢之前,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1)向普通股股東分紅;(2)減少註冊資本。

9、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1)發行人因稅務政策變更進行贖回

發行人由於法律法規的改變或修正,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改變或修正而不得不為本期債券的存續支付額外稅費,且發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審計方式後仍然不能避免該稅款繳納或補繳責任的時候,發行人有權對本次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佈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簽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上述發行人不可避免的稅款繳納或補繳條例;

②由會計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提供的關於發行人因法律法規的改變而繳納或補繳稅款的獨立意見書,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行使贖回權。發行人如果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即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前20個工作日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銷。

(2)發行人因會計準則變更進行贖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4】23號)和《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4】13號),發行人將本期債券計入權益。若未來因企業會計準則變更或其他法律法規改變或修正,影響發行人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將本期債券計入權益時,發行人有權對本期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佈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簽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發行人符合提前贖回條件;

②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於會計準則改變而影響公司相關會計條例的情況說明,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該會計政策變更正式實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贖回權。發行人如果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前20個工作日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銷。

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當期利息及遞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本期債券。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期債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將繼續存續。

除瞭以上兩種情況以外,發行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贖回本期債券。

10、強制兌付事件:在本期債券每個周期末,如果本期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最近一期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評定為A+或以下,則發行人應全額兌付本期債券。

11、償付順序:本期債券在破產清算時的清償順序等同於發行人普通債務。

12、會計處理:本期債券設置遞延支付利息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4】23號)和《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4】13號),發行人將本次債券分類為權益工具。

13、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次債券在債券登記機構開立的托管賬戶托管記載。本次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14、還本付息方式:在發行人不行使遞延支付利息權的情況下,每年付息一次。

15、利息登記日:本期債券利息登記日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本期債券獲得該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

16、起息日:2016年3月9日。

17、付息日: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8、本金兌付日:若在本期債券的某一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發行人選擇全額兌付本期債券,則該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即為本期債券的兌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9、利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20、發行方式:具體定價與配售方案參見發行公告。

21、發行對象及配售安排:具體參見發行公告。

22、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23、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評級綜合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

24、承銷方式: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采取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25、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債券受托管理人: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募集資金用途:本次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擬全額用於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28、擬上市地:上海證券交易所。

29、新質押式回購: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符合進行新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條件,本期債券新質押式回購相關申請尚需有關部門最終批復,具體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30、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銀行賬戶: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營業部

賬 號:331066110018170018470

31、稅務提示:根據國傢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企業投資者來源於企業債券的利息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將當期應收取的債券利息計入企業當期收入,核算當期損益後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本期債券發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債券發行時間安排

發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3月7日。

發行首日:2016年3月9日。

網下發行期限: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0日。

(二)本期債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將盡快向上交所提出關於本期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申請,辦理有關上市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四、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機構

(一)發行人

名 稱: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興夫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文暉路303號

電 話:0571-87568096

傳 真:0571-87568088

聯 系 人:姚慧亮、蘆文偉

(二)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

名 稱: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吳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號

電 話: 0571-87903137

傳 真: 0571-87903239

項目主辦人: 華佳、馬巖笑

項目組人員: 孫遠

(三)分銷商

名 稱: 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趙玉華

住 所: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4室

電 話: 021-33899829

傳 真: 021-33389955

聯 系 人: 邊曉磊

(四)律師事務所

名 稱: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章靖忠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A座11樓

電 話:0571-87901110、87901542

傳 真:0571-87902008

聯 系 人:傅羽韜、熊琦

(五)會計師事務所

名 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負 責 人:呂蘇陽

住 所:杭州市西溪路128號9樓

電 話:0571-88216771

傳 真:0571-88216870

經辦會計師:翁偉、陳瑛瑛

名 稱: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負 責 人:餘強

住 所:杭州市江幹區新業路8號華聯時代大廈A幢601室

電 話:0571-88879199

傳 真:0571-88879000

經辦會計師:謝賢慶、金曉青、魯立

(六)資信評級機構

名 稱: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金善

住 所: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0號

電 話:022-58356998

傳 真:022-58356989

評級分析師:周馗、張雪

(七)本期債券受托管理人

名 稱: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 所: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

電 話:0512-62938093

傳 真:0512-62938665

聯 系 人:王俊如

(八)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及償債資金賬戶開戶銀行

名 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營業部

負 責 人:陸濤

住 所:杭州市劇院路1號

電 話:0571-87787812

傳 真:0571-87216184

聯 系 人:許森烽

(九)申請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名 稱: 上海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黃紅元

住 所: 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

電 話: 021-68808888

傳 真: 021-68804868

(十)公司債券登記機構

名 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總 經 理: 高斌

住 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6樓

電 話: 021-38874800

傳 真: 021-58754185

五、發行人與本次發行的有關機構、人員的利害關系

截至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簽署日,除下列事項外,發行人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及經辦人員之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股權關系或其他重大利害關系。

本次發行的主承銷商浙商證券為發行人四級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發行人間接持有浙商證券34.9331%股份,享有70.8275%的表決權。

六、認購人承諾

購買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包括本期債券的初始購買人和二級市場的購買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債券的人,下同)被視為做出以下承諾:

(一)接受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項下權利義務的所有規定並受其約束;

(二)本期債券的發行人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後並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並接受該等變更;

(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將申請本期債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並由主承銷商代為辦理相關手續,投資者同意並接受這種安排。

第二節 發行人評級情況

一、本次債券的信用評級情況

公司聘請瞭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對本次可續期公司債券發行的資信情況進行評級。根據聯合評級出具的《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可續期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分析報告》(聯合評字[2016]090號),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信用等級為AAA。

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主要事項

(一)信用評級結論及標識所代表的涵義

聯合評級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該級別的涵義為受評主體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聯合評級評定本次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該級別的涵義為本次債券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二)評級報告的主要內容

1、基本觀點

聯合評級對公司的評級反映瞭其作為浙江省最大的國有獨資高速公路投資運營公司,在浙江省內高速公路投資建設、管理運營領域中占據主導地位,區域壟斷經營優勢明顯;公司經營路段地理位置優越,路產質量優良,經營獲現能力強;公司資產實力雄厚,現金類資產充裕。同時聯合評級也關註到公司貨物運輸及衍生業務虧損、財務費用對利潤的侵蝕較大以及債務負擔較重等對公司信用水平帶來的負面影響。

公司高速公路業務經營成熟穩健,所運營的高速公路為國傢高速公路網主幹線和地方骨架高速公路網組成部分。未來隨著高速公路業務規模擴大,以及其他業務的發展,公司收入規模及盈利能力有望提高。聯合評級對公司的評級展望為“穩定”。

公司為本次債券設置償債資金專戶;本次債券償還資金主要來源於公司日常經營所產生的經營性現金流;公司資產流動性良好,必要時可以通過資產變現來補充償債資金,上述措施對本次債券保障程度較高。聯合評級認為,本次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風險極低,安全性高。

2、優勢

(1)公司位於我國經濟大省浙江省,地處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憑借發達的腹地經濟、明顯的區域優勢和良好的路網效應,高速公路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公司具有明顯的區位優勢。

(2)公司作為浙江省最大的國有獨資高速公路投資運營公司,在浙江省內高速公路投資建設、管理運營領域中占據主導地位,政府支持力度較大,公司主業具有明顯的區域壟斷經營優勢。

(3)公司經營路段地理位置優越,是浙江省高速公路骨架網中重要的主幹線,路產質量優良,具有很強的收費能力及盈利能力,經營獲現能力強。

(4)近年來,公司資產及權益規模快速增長,現金類資產充裕,整體資產質量較高。

(5)子公司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證券市場位於中上遊行列,競爭力較強,業務規模擴張較快。

3、風險

(1)受宏觀經濟和行業影響,近年來公司貨物運輸及衍生業務一直呈虧損狀態,且該業務毛利率波動較大,公司盈利穩定性受到一定影響。

(2)公司財務費用較高,對利潤侵蝕明顯,費用控制能力有待提升。

(3)公司負債率水平較高,且未來投資規模較大,存在一定的償債壓力。

(4)盡管本次債券附帶強制付息事件、利息遞延下的限制事項等條款,但聯合評級關註到公司仍享有遞延支付利息權。

(三)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

根據監管部門和聯合評級對跟蹤評級的有關要求,聯合評級將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在每年本期債券發行人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後的兩個月內進行一次定期跟蹤評級,並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根據有關情況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

聯合評級將密切關註本期債券發行人的相關狀況,如發現本期債券發行人或本次債券相關要素出現重大變化,或發現其存在或出現可能對信用等級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聯合評級將落實有關情況並及時評估其對信用等級產生的影響,據以確認或調整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

如本期債券發行人不能及時提供相關跟蹤評級資料及情況,聯合評級將根據有關情況進行分析並調整信用等級,必要時,可公佈信用等級暫時失效,直至本期債券發行人提供相關資料。

跟蹤評級結果將在評級機構網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公佈(交易所網站公佈不晚於評級機構網站),並同時報送發行人、監管部門等。

(四)其他重要事項

發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內發行其他債券、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資信評級時主體信用評級與本次評級結果無差異。

第三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信息

(一)發行人概況



(二)發行人的設立及股權變更情況

1、發行人的設立

發行人是經浙江省政府批準組建並授權經營的省級交通類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發行人前身為浙江省高等級公路投資有限公司,系省政府直屬國有獨資公司,於1996年7月成立。2001年,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浙委[2000]26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組建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通知》(“浙政發[2001]42號”),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江省高等級公路投資有限公司及交通廳其他所屬企業的國有凈資產出資,在原浙江省高等級公路投資有限公司的基礎上,吸收浙江省交通廳所屬其他企業的國有資產,設立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50億元人民幣。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事項進行瞭審驗並出具浙天會驗[2001]第174號驗資報告。發行人於2001年12月29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記。

2、發行人歷次股權變更情況

自成立至今,發行人未發生股權變化。

(三)發行人的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最近三年及一期,發行人未發生導致發行人主營業務發生實質變更的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四)發行人股東情況

截至2015年9月30日,發行人股東為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發行人對其他企業的重要權益投資情況

截至2015年9月30日,發行人重要權益投資情況的結構圖如下所示



(一)發行人股權投資基本情況

1、發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況

截至2015年9月30日,發行人納入合並范圍的下屬公司98傢。基本情況如下所示:



(下轉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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